月子中心超范围经营需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报 胡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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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营养师定制月子餐、24小时全程母婴照护、涵盖上百种产后康复项目的月子中心,近年来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然而,有消费者反映,部分月子中心存在护理人员操作不规范、超出服务范围提供医疗行为,导致母婴健康受到影响的问题。
今年1月6日,广东茂名一名出生仅9天的女婴在月子中心因工作人员处理吐奶时操作不当,不幸窒息身亡;次日,即1月7日,陕西西安一名未满月的婴儿在月子会所从月嫂怀中跌落,导致严重创伤性脑损伤。 这两起事件再次将月子中心的安全管理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刚出生的婴儿本就脆弱,任何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尽管相关机构和从业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公众对这类服务场所的信任也因此受到严重冲击。加强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完善监管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改进,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月子中心的照护人员主要分为护士和月嫂两类。护士主要负责产妇的伤口护理、母婴健康监测等工作,必须持有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而月嫂则主要负责婴儿的喂养、清洁等日常照护工作,更依赖于实际经验的积累。虽然大多数机构在招聘时要求月嫂具备母婴护理师证或育婴师证,但由于行业标准不明确,部分月嫂只需经过机构内部的培训和考核即可上岗。
此外,月子中心的应急预案整体较为薄弱,面对新生儿呛奶窒息、突发高热等紧急情况,以及产妇出现突发状况时,多数月子中心在急救设备、药品配置和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仍无法达到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水平。
有读者反映,部分月子中心并未取得医疗资质,却以“产后康复”为名开展实际的医疗服务。
去年10月,江苏无锡的邓女士在一家母婴会所坐月子期间,被推销购买了包括骨盆闭合、腹直肌闭合和盆底肌修复在内的“产后黄金三项”产后康复项目。在接受几次按摩后,邓女士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前往医院检查,发现是由于按摩操作不当导致的健康问题。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部分母婴服务场所存在过度营销、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产后康复项目本应以科学、安全为前提,但现实中却常因销售人员为了业绩而忽视顾客的实际需求与身体状况。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服务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机构,并充分了解项目内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因盲目信任而损害自身健康。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母婴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中发现,“产后康复”项目既具备日常保健的性质,也可能包含专业医疗操作,其性质较为模糊。有业内人士透露,这些额外收费的产后康复项目是月子中心的主要盈利点,因此工作人员会通过多种话术进行推销。
“月子期间产妇身体虚弱,剖腹产的产妇伤口尚未愈合,如果贸然进行修复,可能会造成额外损伤。”一位三甲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表示,骨盆变形、腹直肌分离、盆底肌松弛是产后常见的健康问题,是否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应以专业检测和评估为依据,即便需要,也建议至少在产后42天再进行。 从专业角度来看,产后康复确实重要,但必须建立在科学评估和时机恰当的基础上。过早干预不仅可能适得其反,还可能加重身体负担。因此,产妇在产后应充分休息,待身体基本恢复后再根据医生建议逐步开展康复训练,这样才能更安全有效地改善身体状况。
月子中心的超范围经营,导致其业务范围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也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困扰。
甘肃临夏读者马先生在“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去年11月,其妻子在接受临夏享悦时光月子中心“产后康复”服务时,导致韧带炎、隐性脊柱裂等损伤。为此,马先生向临夏市卫生健康局投诉,却被告知该月子中心从事的是母婴生活护理服务,不属于医疗机构,所用的“温养仪”也不是医疗器械,未发现诊疗行为,不予受理。
还有月子中心就设在医院内,却并不属于医疗部门。有读者选择的云南新昆华医院产后康复中心,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的“特色中心和科室”之一,位于医院住院楼中。其宣传页面也多次强调依托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儿科的专家资源。然而出现纠纷维权时,该读者却被告知:“新昆华医院产后康复中心属于云投集团下属医投下属新昆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产后康复中心(非医疗部门),是在民政局备案,既不由省卫健委管理,昆明市也无管辖权。”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认为,对月子中心的定性归类与其实际提供服务的脱节,是造成机构“打擦边球”、消费者维权被“踢皮球”的核心症结。“我国现行分类将月子中心归为母婴生活护理或家政服务类,仅准许提供基础照护、食宿服务。但市场有类似医疗服务的需求,导致一些机构推出产后康复、催乳、伤口护理等涉医疗属性的服务,由此形成资质与服务不匹配的矛盾。”
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月子中心准入与运营标准。邓勇指出,当前市场上的月子中心通常提供餐饮、住宿、母婴护理、消费医疗等多样化服务,这些服务涉及食品药品监督、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当出现涉及医疗的争议时,卫健部门可能以“非医疗机构”为由不予受理,而市场监管部门又以“涉及医疗范畴”为由难以介入,表面上是多头监管,实际上却出现了监管缺失的问题。邓勇表示。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制定并完善母婴护理场所在卫生、人员及服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标准,提高服务的总体透明度。同时应加快出台月子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其作为“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性质,界定核心服务范围,厘清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有读者建议,建立月子中心分级准入和资质审核制度,对仅提供基础照护和食宿服务的机构,以及能够拓展至类似医疗服务的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精准监管,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1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