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视讯2026年01月14日 21:17消息,卫健委明确:自愿紧急救助致损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
1月14日信息显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时,“扶不扶”一直是个令人纠结的问题,但今后这种风气或许会有所改变。

在昨日的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进行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消除了公众在遇到需要帮助的情况时可能产生的顾虑,今后在“扶不扶”这样的问题上,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地伸出援手。 这一条款的实施,体现了法律对善意行为的保护,也传递出社会鼓励互助、弘扬正能量的积极信号。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往往因为担心被讹诈而犹豫不决。如今,法律为善意救助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有助于营造更加温暖和信任的社会氛围。
卫健委发言人指出,心脏骤停的抢救黄金时间仅为4到6分钟,若第一目击者能够及时进行救助,将显著提升患者的生存几率。
资料显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如果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使自己遭受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予以补偿。若不存在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主动进行紧急救助而导致受助人受到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侵权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同时明确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助于消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现象,鼓励更多人勇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社会的尊重。 这一规定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对社会道德风尚的积极引导。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会让好人吃亏,也不会让正义因顾虑而退缩。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见义勇为者因担心被追责而犹豫不决,而民法典的这一修订,无疑为他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增强了公众参与社会正义的信心。